2007年7月3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栉风沐雨乐解百家愁
退休乡副书记郑甫炎为民调解纠纷二十余载
本报见习记者 陈锦 通讯员 林黎军

  他,曾担任乡镇副书记,是一位已退休23年的老干部;他,不是专职的调解员,却在退休后义务为民调解矛盾纠纷。他——就是现年77岁的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退休老干部郑甫炎。23年来,他已累计调解生活赡养纠纷、邻里纠纷等200余起矛盾纠纷,其中,大部分矛盾纠纷被化解,调解成功率达90%以上。
  7月28日,记者来到路桥区蓬街镇,见到了现年77岁身体健朗的郑甫炎。郑甫炎告诉记者,退休之前,他曾担任过原新事乡党委副书记,分管过调解工作。1983年,由于身体的原因,53岁的他提前退休。
  退休后担任蓬街镇老年协会副会长的郑甫炎觉得,应该利用退休的时光发挥余热,为群众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。“因为喜欢公益事业,加上对调解工作情有独钟,也比较有经验和信心,于是我就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这项工作上。而每当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,就会感到特别快乐。”
  调解时,郑甫炎随身携带一本厚厚的笔记本,详细记录下纠纷情况。然后是细致的调查,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。心中有了底后,再不断地对纠纷双方进行一次又一次耐心的调解,运用法律及政策规定制定调解方案。他的耐心细致和公正周到,总能使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。
  2003年,当地一村民的老伴去世,年逾7旬的老太太膳宿便由三个儿子轮流供养,起初老太太的生活还算过得较为平稳。后来,老三外出经商,因债务拒绝回家,老大以老三不在为由,拒付二分之一的膳宿费。为此,兄弟俩互相推诿,像踢皮球一样拒不接受老人。今年春节,事态愈发严重,老二与老大之子竟各拿锄头、铁棍,对阵叫骂,并扬言要烧掉对方的房屋解恨。年迈的老母一急之下于当晚离家出走,欲寻短见。
  正月里,老郑和当地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此事,可双方都不领情。但老郑仍坚持一有空就往两兄弟家跑,指出双方的缺点,严厉谴责抛弃亲生母亲的不道德行为。工夫不负有心人,直到7月份的一天,经过老郑的不懈努力,兄弟俩终于签下了书面赡养协议,落实了老人的固定住处。
  如今,无论在路上或街道办事处,还是居民家里,只要有纠纷,当事人都愿意请老郑去帮忙调解。“我们很相信老郑,因为他会很耐心地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,而且办事公正。”在当地,记者随意采访了几位村民,村民们都会这样说。
  郑甫炎告诉记者,其实要想调解好矛盾纠纷,不但要学法,还要懂法,这样调解起来才能游刃有余。于是,平日里,老郑自费订阅了许多报刊,并购买各种法律法规书籍,还到老年大学学习。
  郑甫炎表示,只要身体好,他会一直做下去,为乡亲们排忧解难。